眼部无器质性病变,以功能性因素为主,所引起的远视力低于0.8,且不能矫正者,均为弱视。
视力:人眼的形觉功能,即分辩两物体之间最小距离的能力。
婴幼儿童视力标准:
1个月--光感与眼前手动;2个月--0.01;3个月--0.01-0.02;4个月--0.02-0.05;6个月--0.06-0.08;8个月--0.08-0.1;10个月--0.1-0.15;1岁--0.2-0.25;2岁--0.5;3岁--0.6;4岁--0.8;5岁--1.0。
在视觉系统发育过程中,受到某些因素的干扰、剥夺与抑制,视觉系统未能得到适宜的视觉刺激,形成发育障碍。包括:形觉、色觉、光觉及空间立体觉。
弱视的危害
轻度弱视:矫正视力0.8-0.6;
中度弱视:矫正视力0.5-0.2;
重度弱视:矫正视力≤0.1
弱视如果在视觉发育期(出生到12周岁)不及时治疗,患儿不仅视力永久低下,而且严重影响双眼视功能。导致融合消失,成为立体盲。对患儿以后的升学、择业都有一定影响。
弱视的分类
按弱视程度分:弱视的分类
轻度弱视:矫正视力0.8-0.6;
中度弱视:矫正视力0.5-0.2;
重度弱视:矫正视力≤0.1